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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怎么办

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房的,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违约金,也可选择同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。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,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,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,应予支持,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
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怎么办

在开发商交房的时候,必须要提供“两书一表”。其中,两书是指《商品房质量保证书》和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》,是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,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提交给购房者的文件,购房者有权索要。一表是指《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》,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,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,这个楼盘就属于“黑楼”,是不能入住的。

2、《竣工验收备案表》对房地产开发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,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建设部门备案后,发展商就必须对其建设的楼盘质量终生负责,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后出现了质量问题,经查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,一样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注意: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《竣工验收备案表》、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。

(一)行政机关颁发的验收合格证明

1、规划验收合格证

2、消防验收合格证

3、绿化验收合格证

4、环保验收合格证

5、卫生防疫验收合格证

6、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

7、车库及道路验收合格证明

8、安全防范设施验收证明

9、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书

10、工程竣工备案证明

(二)公用事业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

1、邮政通邮证明

2、环卫设施验收合格证明

3、室外供水管线验收合格证明

4、电力户外管线验收证明

5、社区用房验收证明

6、管道煤气工程验收证明

7、有线电视室外管线验收证明

8、室内给水及卫生洁具验收证明

9、电信室外管线验收证明

(三)房屋面积测绘报告

根据合同法第136条的规定,房屋面积测绘表是出卖人必须向买受人提高的资料,否则买受人无法行使买受人的权利和履行买受人的义务,另外公摊面积的具体计算结果,作为业主有知情权并是结算房款与办理房产证所必需。

(四)三书一证一表

1、《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》

2、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

3、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

4、《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》

5、《竣工验收备案表》商品房买卖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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